文号:揭市地税函[2011]8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6-8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15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1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