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穗地税函[2011]3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2-18
局属各单位:
现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231号,以下简称“231号文”,见附件)通知。我市将从2011年3月1日起,按231号文的有关规定调整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231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
市地税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公布2010年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相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4664号)和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355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30元;2009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215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01元;2009年广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519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27元。请你局组织参保单位做好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