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06]24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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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中格两国税收协定中文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国税发[2006]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中格两国税收协定中文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国税发[2006]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