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02]642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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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