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珠地税函[2011]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8
横琴新区地税局,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调整2010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粤地税直函 [2011] 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调整2010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粤地税直函[2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