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10]25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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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5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搞好纳税服务,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确保此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