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08]10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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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赞助第29届奥运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赞助第29届奥运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