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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广东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调整2010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243
核心提示:文号:粤地税直函 [201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14各省直社保费缴费单位、各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 根

文号:粤地税直函 [201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14

各省直社保费缴费单位、各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省社保局《关于调整2010年度省直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函》(粤社保函[2011]13号)和省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30元,我局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2010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即上限调整为9090元,下限调整为1818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数调整为3030元,缴费比例仍为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月缴费额为606元。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按旧基数缴费的参保人员是否补缴差额部分,待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现暂不受理差额补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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