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地税直函 [201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14
各省直社保费缴费单位、各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省社保局《关于调整2010年度省直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函》(粤社保函[2011]13号)和省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30元,我局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2010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即上限调整为9090元,下限调整为1818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数调整为3030元,缴费比例仍为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月缴费额为606元。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按旧基数缴费的参保人员是否补缴差额部分,待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现暂不受理差额补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