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冀地税函[2007]6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3-27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