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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218
核心提示: 文号:冀地税函[2009]17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1-17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

                              
           文号:冀地税函[2009]17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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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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