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票摇奖号码的补充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7  浏览次数:342
核心提示:文号: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4-28  为进一步明确地税发票摇奖号码的构成,现对《

                              

文号: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4-28

  为进一步明确地税发票摇奖号码的构成,现对《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发票摇奖的公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补充公告如下: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发票摇奖的公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第三条第二项“摇奖号码:《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和《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票面上方的12位代码、8位号码和摇奖系统生成的4位顺序号码构成摇奖号码。顺序号码按照发票金额每百元设置一个。”的内容明确为:

  《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票面右上方的12位代码、左上方8位流水号码和摇奖系统生成的4位顺序号码构成摇奖号码。顺序号码按照发票金额每百元设置一个。

  《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由消费者在地税机关登记的发票联中间部位的12位代码、8位号码和摇奖系统生成的4位顺序号码构成摇奖号码。顺序号码按照登记发票面额合计,每百元设置一个。

  发票摇奖查询、发票摇奖兑奖以本补充公告明确的发票代码、流水号码、顺序号码为依据。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