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09]104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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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3]1862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417号)停止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