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181
核心提示:文号:桂财税[2011]7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9-29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

文号:桂财税[2011]7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9-29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