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冀地税函[2010]10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30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