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冀地税函[2010]10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30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得税涉税诉求回复意见的函》(国税办函〔2010〕4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得税涉税诉求回复意见的函》(国税办函[2010]4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