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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199
核心提示: 文号:冀地税发[2010]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8-4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

                              
          文号:冀地税发[2010]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8-4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现就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及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完税凭证开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由税务机关直接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告知其纳税情况,是贯彻落实“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客观需要,更是进一步推动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也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奠定基础。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明确目标、全力推进、多措并举、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以强化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契机,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坚定不移地推进完税凭证的开具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满足纳税人税收知情权的诉求。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按照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和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保证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准确知晓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保护其知情权。保证税务机关能归集和掌握个人收入和纳税信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税款的,应当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二)凡是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扣缴明细申报,且具备条件的地区,采取以下方式办理:

    1.税务机关应当按年为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比照《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的规定严格管理。《完税证明》为一联式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改了《完税证明》式样,省局将按照新式样印制并下发各地,同时修改征管系统中相应的模块。新的《完税证明》式样见附件1;《完税证明》开具示例见附件2、附件3。

    凡向个人纳税人开具的《完税证明》,统一按新式样及开具示例要求开具,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规定的证明样式停止使用。

    2.向纳税人告知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具体方式如下:

    (1)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纳税人纳税情况(如每半年或一年向纳税人发送短信一次),并告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的方法和途径。

    (2)其他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告知纳税人纳税情况的方式。

    (三)扣缴义务人未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和实行明细申报但不具备开具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覆盖面,尽快实现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说明不能直接开具《完税证明》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

    (四)督促扣缴义务人履行告知义务。一方面,要督促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在工资单上注明个人已扣缴税款的金额。另一方面,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开具。

    三、发布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

    各地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结合本地实际,发布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索取指引,向纳税人告知如下事项(不限于):

    (一)明确告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种类。

    (二)具体说明纳税人在不同情形下,应取得完税凭证的种类。

    (三)详尽描述开具不同完税凭证的时间、地点、流程及附送资料,保证纳税人按照索取指引,即可获取完税凭证。

    四、协同配合做好完税凭证开具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国税发〔2005〕8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完税凭证的开具工作。各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所得税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全面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推进为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的基础工作。计统部门要协助做好完税证明开具的具体工作,研究完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开具工作。各基层单位纳税服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纳税人知晓获取完税证明和纳税信息的渠道。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式样

          2.年终为纳税人开具全年纳税情况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示例

          3.日常为纳税人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示例

                                             二○一○年八月四日

 

   冀地税发[2010]36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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