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冀地税函[2010]4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23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