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冀地税函[2009]2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2-11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做好工作衔接,特别是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纳税辅导工作,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各市局请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省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