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冀地税函[2004]19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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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