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消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242
核心提示: 文号:冀财税[2003]4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8-5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冀财税[2003]4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8-5
——————————————————————————————————————————
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消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转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