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冀地税函[2008]12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5-23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