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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车船税定额完税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200
核心提示: 文号:冀地税函[2007]26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11-15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了便于对摩托车车船税的

                              
              文号:冀地税函[2007]26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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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了便于对摩托车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精神,省局决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启用车船税定额完税证。该完税证为一联式(白纸黑油墨),面额为120元,专门用于摩托车车船税的征收。票证名称中间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附件:车船税定额完税证式样(略)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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