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冀财税字[1998]3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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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邮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保财险公司和中国出进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保财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