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冀地税函[2007]20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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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全省地税系统省级社会保险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全省地税系统省级社会保险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水平,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地税发[2007]7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担负省级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的县(市、区)局。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为省级养老保险费征收计划的完成情况、信息资料的传递、基础工作以及临时交办的工作等。
第四条 考核方式为日常考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年终总评。
第五条 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任务完成情况(基础分40分)
工作目标:按要求落实省级养老保险费的收入计划,明确责任,力争不发生新欠;下大力清理陈欠,效果明显。
评分标准:
1.全年按照收入计划完成省级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的,记30分。未完成全年征缴任务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2.清理欠费,年度内所辖缴费企业无欠费的记10分。年度内新欠不超过5%的记5分,对陈欠清理达到20%的记5分。年度内缴费企业新欠超过应缴费额5%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二)信息资料传递情况(基础分40分)
工作目标:重视信息资料的管理和传递工作,信息资料内容齐全、数据准确,按时间要求报送,征缴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能够及时上报。
评分标准:
1. 每月5日前通过FTP向省直属局报送《省级养老保险费征收情况分户明细表》(表一) ,每季终了10日内报送《省级养老保险费欠费清理情况统计表》(表二)、《省级养老保险费缴费户数统计表》(表三)、《省级养老保险费费源监控季报表》(表四)同时报送费源分析的记15分。每错报、迟报一项扣1分,少报一项扣2分,费源分析不具体、不清楚的扣1至2分。上述表格样式单独下发。
2.每月5日前向省直属局邮寄报送缴费凭证,企业入库费款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的报第六联,网上缴费使用完税证的报复印件(加盖专用章),同时报送《省级养老保险费征收情况分户明细表》和银行金库对账单的记20分。未报的扣2分,迟报的扣1分;少报的一份扣1分,入错级次的,每份扣2分;压票的每份扣1分,如当月没有入库,应报送相关文字说明,应报未报的每次扣0.5分。
3.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如费源发生大的增减变化、企业改制、人员分流、缴费企业撤并等)能及时上报的记5分,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三)基础工作(基础分10分)
工作目标:省级养老保险费征管基础资料管理规范;针对征缴工作中的问题写出有参考价值的信息、调研文章;年度收入分析全面、认真。
评分标准:
1.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齐全(包括缴费人登记表、社保部门的计划、缴费申报表、缴费凭证等),基础资料规范的记5分。未达到要求的,扣1至5分。
2. 收入分析。省级养老保险费收入分析于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前上报的记5分,不报的,扣5分,迟报的扣2分,内容不详实、质量不高的扣1至3分。
(四)其他工作(基础分10分)
工作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好的征管办法;如期高质量地完成省局交办的临时工作。
评分标准:
1.根据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征管措施见成效的,记1至3分,典型经验被省局推广的记5分。
2.按时、保质完成省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记2分。
上述4项考核项目的基础分共计100分,各项扣分是指在该项目基础分之上的扣分,基础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 各有关市局协助省局负责省级社会保险费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 省局将严格按本办法考核记分,年终根据得分情况并征求相关市局意见后评定等次,评选出省级社会保险费工作实绩突出单位并予以表彰。
第八条 本办法所列资料报送时间,均以当地邮戳、传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遇节假日顺延。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