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税一发[2004]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6-10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6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6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