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并地税税一发[2004]2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7-5
—————————————————————————————————————————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晋地税税一发[200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晋地税税一发[2004]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