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171
核心提示: 文号:晋地税税一发[2000]2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12-27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0

                              
                文号:晋地税税一发[2000]2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12-27
———————————————————————————————————————————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0]9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