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并地税函[2010]10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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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函[201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函[201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