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并地税函[2010]9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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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函[201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函[201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