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函[2010]16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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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