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函[2010]8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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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