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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免征新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等9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文号:乌地税函[2006]4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2-7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

文号:乌地税函[2006]4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2-7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税收征管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免征新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等9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
构营业税的复函》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属于免征部分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一并免征。

                                             二00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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