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252
核心提示: 文号:晋地税发[2010]6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8-6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

                              
              文号:晋地税发[2010]6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8-6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和监控

    税务机关要利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平台,全面分析掌握本地区高收入行业、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企业、纳税人个人的相关信息,通过横向、纵向的比较,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源监控。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强部门合作,与工商、银行、保险、证券机构、房管、出入境管理、海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以及文化市场、大额消费等场所建立个人信息共享制度和长效征管协调机制,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高收入者税源分布状况。

    二、加强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

    对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要突出部门联动、源泉管控的方式,注重对非劳动所得信息的获取。在股权转让所得的管理上,要加强与工商部门配合,探索建立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的税收前置措施或以其他方式提前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在房屋转让所得的管理上,要委托房产交易中心在个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代征相关税收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至地税部门;在限售股的税收管理上,要加强与证券机构的联系,准确掌握本地区上市公司的股东股权构成情况以及托管证券公司等基本信息;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收的管理上,要全面核查、严格监控,对“未分配利润”账目金额较大又长期不分配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敦促企业进行分配,跟踪企业的分配结果,同时,核实企业账面列支的费用支出以及股东借款情况,防止企业变相分配。在个人所得税非劳动所得的管理上,要推广税收前置的办法,建立信息传递比对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历史信息和变更信息,追踪疑点,从源头上加强征管。

    三、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基础,各地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数量和质量。根据本地区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全面提高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特别要加强对工薪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如劳务报酬所得等)、非本单位员工的支付信息和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支付信息的申报。各地要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纳入税务机关工作考核体系,省局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考评和通报。

    四、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工作

    各单位应以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及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申报数据为基础,选择几个高收入行业有计划地开展数据分析与纳税评估,今年可将重点放在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的纳税评估上,也可结合本地特点自定典型行业进行纳税评估。要加大工薪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工资费用总额的比对力度,特别是对本地排查出的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全部列入比对范围,对发现疑点的企业,应列入检查范围。

    各地请结合本地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和税源分布特点,周密部署,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对高收入者比较集中的行业可以制定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方案,突出行业治理,切实抓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