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并地税函[2010]1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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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函〔2009〕2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函[2009]2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