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发[2010]1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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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