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并地税函[2009]10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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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我省独立矿山和非独立矿山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晋地税函〔2009〕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地税函[2009]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