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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繁峙县岩金矿资源税定额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199
核心提示: 文号:晋地税函[2006]29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2-1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

                              
             文号:晋地税函[2006]29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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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7)20号通知精神,现将繁峙县岩金矿资源税定额调整如下:

    凡在繁峙县境内从事岩金矿开采的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资源税定额调整为每吨1.95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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