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函[2006]29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2-13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7)20号通知精神,现将繁峙县岩金矿资源税定额调整如下:
凡在繁峙县境内从事岩金矿开采的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资源税定额调整为每吨1.95元。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