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税一发[2005]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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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并地税税一发[2005]21号“关于免征太原日报社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收悉。鉴于太原日报社目前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为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2004年10月29日关于太原日报社申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协调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太原日报社2004年度的房产税989574.45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68462.30元给予免征照顾。鉴于以上税款已经缴纳,可从以后应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款中抵顶。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