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税一发[2005]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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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国营五四四九厂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运地税税一发[2005]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940号文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该厂2002-2004年度欠缴的房产税332708.3元、土地使用税200836.04元给予免征照顾。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