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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免征国营五四四九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318
核心提示: 文号:晋地税税一发[2005]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6-15运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国营五四四九厂减免房产

                              
                 文号:晋地税税一发[2005]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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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国营五四四九厂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运地税税一发[2005]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940号文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该厂2002-2004年度欠缴的房产税332708.3元、土地使用税200836.04元给予免征照顾。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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