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常国税函[2011]11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29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经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审核,常州爱婴岛儿童百货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私营儿童百货零售连锁企业,目前已在我市范围内开设十一家连锁店。其中:天宁区5家,钟楼区1家,新区1家,武进区1家,溧阳市3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所开门店均由公司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采取微机联网,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001号)的规定,同意常州爱婴岛儿童百货有限公司及其在我市范围内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自2012年1月1日起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采用 “统一计算应纳税额,按销售额进行分配,由分支机构按收入级次分别预缴申报入库,由总机构汇总办理纳税申报”的方式。该公司及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以及发票使用等问题按《关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企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7]12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公司以后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的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增值税的纳税方式按上述规定办理。
附件:常州爱婴岛儿童百货有限公司统一核算分支机构清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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