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并地税发[2009]9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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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七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发〔2009〕7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各征收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和实际工作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馈,以便及时研究解决。清算结束后,各征收单位要在12月10日前将清算情况汇总报送市局,市局将根据清算结果予以通报。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地税函[2009]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