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函[2008]9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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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区局、开发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印发的《对地方税营业税涉外税等项工作的督查提纲》(税一便函[2008]11号)有关内容,按照总局督导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充实相关实证材料,切实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在开展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