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市地税发[2007]1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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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发〔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市局报送《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汇总表》。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地税发[2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