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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200
核心提示: 文号:晋地税税一发[2004]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4-19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

                              
                   文号:晋地税税一发[2004]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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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国税函[2004]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四年四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国税函[2004]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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