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乌地税函[2006]5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2-25
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征收管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