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函[2006]25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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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以下简称“三税”)征管工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省财政厅晋财行[2006]30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分配你市三税代征代收手续费 万元,其中: 2006年1--5月份三税代征代收手续费 万元,专项补助经费 万元。专项补助经费中含市局 万元、 县局 万元、 县局 万元。上述款项列2006年“1619其他部门事业费”项下“拨入经费---农税手续费”科目执行。
各市接文后,要将“三税”手续费县级分成部分尽快分配下去,并严格按照《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办法》管理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附件:2006年1---5月份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