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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 文号:晋财税字[2000]4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8-11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文号:晋财税字[2000]4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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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确定及有关具体问题,另文通知。

                                             二OOO年八月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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