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并财预字[2000]7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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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字(2000)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O年十一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字[20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