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函[2007]3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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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企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朔地税发[2006]212号)收悉。经调查核实,朔州市山阴县玉井煤矿等八户企业由于停产搬迁,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无力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实施细则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940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对朔州市山阴县玉井煤矿等八户企业2006年申请减免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690396.93元(其中房产税41290.62元)给予免征照顾。
特此批复。
附:企业申请减免税额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