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市地税办发[2007]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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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地税系统专用票据管理办法》及《晋城市地税系统规费征管暂行办法》规定,市局将对2006年规费征收票据进行核销,现通知如下:
一、核销范围包括2006年所有从市局领取的规费征收票据。
二、核销时间安排 1月9日上午高平局,下午直属三分局; 1月10日上午直属二分局、稽查局,下午直属四分局、开发区局; 1月11日上午城区局,下午泽州局; 1月12日上午阳城局,下午陵川局;
三、几点要求
1、各局要认真填写每本征收票据的票据扉页,并按规定加盖印章(如若遗失,应复印空白票据扉页按要求填写)。
2、根据票据填开内容,以电子表的形式,分单位分费种报送本单位2006年规费征收情况,并和市局核实当年规费收入。
3、按要求填写《山西省地税系统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核销统计(年度)报表》,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二○○七年一月八日